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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纪律底线的代价 ——海门市城管城监系列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已阅读: 0 发布时间:2017/12/13 9:31:10

2016年7月27日,范聪磊因犯贪污罪被海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2016年9月22日,薛华权因犯受贿罪被海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6年2月,海门市纪委对海门市城管执法局第三大队第二中队原办事员范聪磊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由此拉开了海门城管城监系统系列腐败案的黑幕。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李春雷、第三大队二中队原办事员范聪磊、海门工业园区城监中队原负责人薛华权、原副中队长龚挺等四人分别被移送司法处理,另有19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生的道路都是自己选择的,就像开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对一名党员来说,党纪就是红线,对一名干部来说,国法就是底线。剖析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分析他们从违纪滑向违法的原因,发人深省,警醒后人。

信念滑坡  道德失守

在李春雷等人逐渐走向违纪违法的演变过程中,无一例外地可以看到,理想信念的滑坡是导致堕落、蜕变的最主要的思想根源。李春雷等人把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当做口头说说的一套东西,思想信念上早就当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奴隶。他们由于没有从思想上解决“入党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这个根本问题,由于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丧失了理想信念,心里想的不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人民币服务”,以致于在种种诱惑面前迷失了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了原则。

李春雷和范聪磊等人痴迷于玩乐达到了什么程度呢?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吃喝嫖赌,五毒俱全”。经常出入饭店吃吃喝喝,到高档的洗浴会所、娱乐场所接受异性服务,甚至与同事朋友一起去嫖娼。身为公职人员,李春雷等人去嫖娼竟然成为了一项“集体活动”,这种腐朽的风气,必然会引人一步步误入歧途。除了嫖娼,李春雷等人还痴迷于玩“斗牛”和“斗地主”,一次输赢都有两三千元,最大的甚至达到上万元,正是在李春雷的带领和影响下,海门市城管执法局第三大队赌博成风,正如范聪磊在检查书中所说:“李春雷是我工作上的师父,但他是喜欢打牌的,我参加打牌也是在他的影响下才逐步陷入的……”师傅带徒弟赌博,队长带队员赌博,上班时间在办公室聚众赌博,这样的环境给人的影响必然是消极的、负面的。而赌博、嫖娼等爱好更造成李春雷、范聪磊等人的花销越来越大,单位发的那点工资已经远远满足不了他们平时的吃喝玩乐开销。为了填补窟窿,他们想到了借用单位的“暂扣款”,“暂扣款”还不上就借起了高利贷,慢慢的这个窟窿越填越大,他们就借用更多的“暂扣款”,最后只能是有借无还,将“暂扣款”占为己有,由此走上了侵占单位公款的违纪违法道路。从李春雷等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出生活情趣不仅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精神境界,而且关系到能否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大问题,决非是个人的小节、小事。

贪心不足  私欲膨胀

贪欲一旦打开,权力一旦滥用,就无法收拾,城管城监系统腐败案充分证明了这个道理。李春雷也认识到了这点,他在忏悔中是这样说的:“相关个人在办正常占道手续过程中,我们故意刁难一下,意思就是叫他送点卡、送点礼品,这都是我的贪欲在作怪。”薛华权甚至说出了这样的话:“人家违章搭建一幢房子出租收入等于我一年的工资,那我帮你的忙,你也得帮我的忙。你送3000元、5000元,我就拿了。作为我来讲,他送3000元给我,等于他端一桌菜,我只是拿了一盆菜”。

违法建筑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和发展空间,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制约城市建设发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各级政府历来重视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但李春雷、薛华权等人身为处理违法建筑的执法人员,却把执法责任抛之脑后,满脑子想的都是怎样利用手中的执法权捞钱。而选择性执法,对违法建筑的形成造成了推波助澜的不良影响。

李春雷等人私欲极为膨胀,凡事都想捞点好处,吃拿卡要无所不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李春雷对别人送给他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来者不拒,企业送给他的海鲜大礼包他敢收,数以千计的现金红包他敢拿,大到8000元小到500元的购物卡他也要,在十八大后正风反腐雷霆万钧的大背景下,他还见利眼开、顶风作案,分十多次收受十几个公司、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共计35500元。范聪磊利用职务之便,凭借《海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收取违法“暂扣款”的职权,私自以本单位名义扣押当事人的钱款共计89万元不入帐,用于其个人所欠的高利贷。薛华权利用担任海门工业园区城建监察中队副中队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城建监察中队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处理违法建筑中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

制度漏洞  执行不力

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本应都有规范,都应是依法执法,那么,为什么李春雷、薛华权等人能利用执法权肆无忌惮捞钱呢?这里面又有什么漏洞呢?城管系统系列案件中暴露出该系统存在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差的现象,客观上为违纪违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特别在“暂扣单”问题上,城管执法局存在明显的缺陷与漏洞。

城管执法局有多人涉及利用“暂扣单”违规收取暂扣款并贪污问题,“暂扣单”就是《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的俗称,由海门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印制,相关执法大队内勤到城管执法局法制科领取。作为一种执法措施和手段,领取使用“暂扣单”应有一套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法队员却可以随时到大队领取,并且无需登记,对于“暂扣单”的管理混乱无序。“暂扣单”不但领取是随意的,领完了以后如何使用、去向何处也缺乏监管,这项关键内控制度的缺失,为违纪违法分子钻空子提供了契机。另外,在“暂扣单”的使用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还将物品暂扣制度违规演变为了钱款暂扣制度,同时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局不少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只有一个人,暂扣的钱款随意自由裁量,暂扣的钱款既不上交财政,也不上交单位和领导。数额巨大的暂扣款就长期保管在城管队员身边,极高的廉政风险最终逐渐演变成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问题。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而制度的笼子坏了,肯定也就关不住权力了。对制度漏洞,李春雷在检查书中是这样分析的:“‘暂扣款’收取的时候各自放在身上,放在大队、中队身上都有。作为副大队长讲,在客观上存在一些因素,更加可以钻空子,更加放纵自己。”而范聪磊说的更加直白:“因为单位的收款制度太松了,从一开始进城管队的那一天开始,只要有“暂扣单”,当事人愿意交钱,你这样写十万八万一百万,只要把数字往上填,当事人愿意交,这钱就在你口袋里了。”

责任缺失  监督缺位

城管局“暂扣单”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既没有落实台账登记制度,也没有配套检查抽查制度;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收支两条线”没有得到有效贯彻,一些行政处罚的罚款不入单位账户,大额的现金钱款长时间保存在城管队员个人身边。从城管城监系统系列案件中可以看出,城管执法局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特别是在队伍管理上出现了较大的漏洞。

城管城监系统对队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选拔、任用都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一些城管队员的渎职、受贿、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城管队伍中存在的赌博、嫖娼等问题涉及面也较广,还有一些队员一边违纪一边得到提拔重用,但是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班子的关注发现和及早制止。队伍管理上的不严,不但引起工作作风的虚浮,而且最终导致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等几大纪律都遭到践踏。不少城管队员工作时间聚众赌博,有时是上午刚开大会,下午就开始赌博,而且就在办公室里进行,长时间内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理;一些城管队员“组团去嫖娼”,规模大、次数多、时间长,也没有被发现和处理;队员将违规收取的暂扣款挪作私用、用于赌博,仍然没有人知晓和过问。对于队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城管执法局党组本应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但直至范聪磊、李春雷等人案发,这些问题才得以暴露。

2015年年初,海门市监察局在查处城管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中队长管华峰违规收取设摊保证金问题后,向城管执法局发出了《关于全面清查整改违规收费的监察建议》,城管执法局随后也进行了专项清理,但是李春雷、范聪磊等人却在专项清理后仍能继续顶风违纪侵吞“暂扣款”。这些都反映了城管执法局党组在管党治党上还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城管执法局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认识还不到位。为此,海门市纪委坚持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相关分管领导和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负责人都进行了严肃追责,分别进行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破法者必先违纪,综观海门市城管城监系统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腐败分子群体,多数都是因为对自身存在的“小洞”不察不补,从吃一点、拿一点、贪一点这些小毛病、小问题开始,最终滑向腐败深渊,这就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带给我们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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